雙十一購物節來臨,很多消費者會趁著商家折扣大批量購買必需品來囤貨,也是一個省錢小妙招。
但有些不良商家卻會損害消費者利益,甚至引發眾怒,近日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官微就通報了類似的案例。
據介紹,汪女士在某超市購買某品牌花生油5桶,回家后發現五桶花生油均已過期一個多月。
汪女士向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舉報,監管局立案調查后對某超市進行了罰款。而王女士與超市協商未果,將某超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超市十倍賠償共4500元。
而超市卻辯稱,市場監管局已經對其進行了處罰,故沒必要再進行賠償;還稱汪女士是為了索賠,明知該花生油過期才進行購買的。
此事曝光后,也被網友議論紛紛,很多人吐槽超市不誠實、不講理。
關鍵詞: 惡意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