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生兒落戶需要房本嗎?
答:天津新生兒落戶材料中沒有對房本的要求,具體新生兒落戶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所需材料
(相關資料圖)
婚生子女出生戶口登記
申請材料
1.出生登記申請;
2.《出生醫學證明》;
3.父母雙方《居民身份證》;
4.父母一方《居民戶口簿》、《結婚證》。
非婚生子女出生戶口登記
非婚生子女(不滿6周歲)隨母親辦理出生戶口登記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向母親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戶口登記,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1.出生登記申請;
2.《出生醫學證明》;
3.母親《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注:非婚生子女隨母落戶但登記姓名選取父親姓氏的,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供父親《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非婚生子女(不滿6周歲)隨父親辦理出生戶口登記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向父親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戶口登記,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1.出生登記申請;
2.《出生醫學證明》;
3.父親《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需為國家司法鑒定名錄網內登記單位出具)。
父母離異子女
申請材料
1.落戶方出生登記申請;
2.《出生醫學證明》;
3.落戶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父母《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也可持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書或離婚民事調解書。
華僑子女
申請材料
1.書面申請;
2.《出生醫學證明》;無法提供《出生醫學證明》的,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同時查核夫妻雙方出入境記錄證實國內生育
3.對父、母為華僑的,提供有效中國護照以及在國外取得永久居留權的證明材料;對父母一方為外國人的,提供外國護照或其他身份證件;涉及外國永久居留權證明、外國身份證件的,須提供我市具有翻譯資質機構出具的中文翻譯件和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父母《結婚證》;涉及外國結婚證件,我國駐外使領館領事認證件、以及本市具有資質機構出具的翻譯件;未經我國駐外使領館領事認證的,提供我市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
5.子女未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或者未加入外國籍的聲明;
6.在本市的(外)祖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及親屬關系證明(能夠系統查詢的免予提交)。
國外出生子女戶口登記:
申請材料:
1.《國外出生戶口登記承諾書》;
2.父母《居民身份證》;
3.落戶方《居民戶口簿》;
4.父母及子女持有的有效中國護照或旅行證;
5.父母《結婚證》;
6.在國外申領的出生醫學證明。
國外相關部門出具的出生證明、結(離)婚證件等手續,須由我國駐登記國家的使(領)館進行認證;在國外未做中文翻譯的,須提供我市具有翻譯資質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譯件和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華僑子女國外出生戶口登記
申請材料:
1.書面申請;
2.在國外申領的出生證明原件、我國駐外使領館領事認證件、以及本市具有資質機構出具的翻譯件;未經我國駐外使領館領事認證的,提供我市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或者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3.本人回國使用的有效中國護照或者旅行證,父母回國使用的有效中國護照或出入境證件;
4.本人未取得或者放棄外國公民或者外國永久居民身份的聲明或者證明;
5.(外)祖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及親屬關系證明(能夠系統查詢的免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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