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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制執行執行局會聯系嗎
被強制執行執行局會聯系本人,根據法律規定,法院收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后,應在十日內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并且發給被執行人的執行通知必須是書面的《執行通知書》,不能通過電話通知或者讓申請人通知。被執行人受到執行通知,有異議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無異議的,應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二、法院強制執行會上門嗎
法院強制執行可能會上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后,如果找不到被執行人,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如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執行通知。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等以后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后,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三、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找法網提醒您,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及法律文書生效證明一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復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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